(吉隆坡4日讯)面包厂的一名罗司机今天在安邦地庭被控从去年起,肢体性侵亲生女儿,惟他对两项控状不认罪。
这名41岁男子被指控于2023年10月中旬上午7时30分和2024年8月21日晚上11时45分,在乌鲁冷岳士毛月路的一间住家内犯下这一行为,当时受害人当时是12岁和13岁。
这两项控状均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 14(a) 条文,该法令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副检察官诺哈斯玛不献议保释,理由是两项控状都很严重,而且被告是受害人的亲生父亲,也是受害人母亲的丈夫,他们住在同一间住家内。
被告今日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诺斯拉不允许被告保释,并择定11月13日陈词和移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