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5日讯)随着轰埠河发生异味污染以致雪隆区无预警制水,雪兰莪州政府强调,各个相关机构已按照各自的执法权限,同步调查和执法以严惩肇事工厂。
雪州公共卫生及环境行政议员嘉玛丽雅于7月24日的文告中表示,数个网络新闻报道称,引起轰埠河异味污染的肇事单位仅遭罚款1000令吉和吊销营业执照7天的新闻内容缺乏准确性和不够全面性,令民众产生混淆。
嘉玛丽雅强调,基于案发地点属于士拉央市议会管辖范围,因此市议会援引2007年士拉央市议会(MPS)垃圾收集、丢弃和销毁条例,罚款肇事单位1000令吉和吊销其营业执照为期7天。
“其他执法单位,包括雪州水务管理局(LUAS)和雪州水供管理有限公司(Air Selangor)事后已立刻启动预防工作,以降低4座滤水站停运所造成的影响,并同步展开调查。”
[caption id="attachment_570223" align="aligncenter" width="249"]
雪州公共卫生及环境行政议员嘉玛丽雅。[/caption]
“雪州水务管理局已援引1999年雪州水务管理局条例第79(1)条文开档调查,正完成此案的调查报告。”
她提到,一旦罪成,肇事单位可判罚款最低20万令吉、最高100万令吉,以及强制监禁不超过三年。
“环境局目前已逮捕2名人士协助调查轰埠河异味污染事故,并援引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2024年修订)第25条文开档调查。一旦污染河流的罪名成立,被告可判处罚款最高1000万令吉和监禁不超五年。”
因此,嘉玛丽雅强调,除了士拉央市议会开出罚单和吊销营业执照,其他单位也同步按照各自的执法权限展开调查。
“各单位将在近期内召开协调会议以讨论后续的监督工作,雪州政府绝对不会轻饶任何污染水源的单位,一定会按照现有的法律严厉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