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涉嫌造成异味污染,导致雪兰莪州4间滤水站暂停运作的塑料厂业者,有可能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最高罚款1000万令吉。
据马来报《光芒日报》报道,雪兰莪州环境局局长诺阿兹亚表示,正在援引1974 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调查此事。
“根据7月7日修定的第25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5年的强制性监禁,并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
轰埠河7月23日出现异味污染迫使兰斗班让滤水站、雪兰莪河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滤水站停止运作。
八打灵、巴生、莎阿南、鹅唛、吉隆坡、乌鲁雪兰莪和瓜拉雪兰莪7个地区无预警中断水供。
污染源头鉴定是轰埠的一间丙烯酸(acrylic)加工厂的储水槽破裂所致,士拉央市议会已开出罚单严惩肇祸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