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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兰曼再控5项非法活动收益罪 控方申请两案件移交隆地庭审理

2023-04-12, 凌晨 2:58
阿兹兰曼再控5项非法活动收益罪 控方申请两案件移交隆地庭审理

(吉隆坡12日讯)二度面控的玻璃市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曼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5项从非法活动中收取逾106万令吉罪行,他否认有罪。

64岁的阿兹兰曼聆听控状后,在法官阿祖拉艾维面前否认有罪,并获准以5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5项控状指出,阿兹兰曼被控向Sri Kedawang旅游有限公司、Aidil旅游有限公司及代表Aidil公司的阿都拉欣收取总额105万9675令吉25仙非法活动款项。

被告通过3张马银行支票及1张联昌银行支票,把所有款项汇入被告马银行及联昌银行户口,以及收取阿都拉欣的现金。

他被控在马银行端姑阿都拉曼路分行、联昌银行布城分行及喜来登帝国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所有控状是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提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兹兰曼是在2013年至2022年出任玻州大臣,他在去年第15届全国大选中在宾冬区州席落败,最近在党选中无法蝉联巫统加央区部主席职。

他周一(4月1O日)在加央地庭,被控5项有关海外度假便利虚假申报逾118万令吉罪行。

阿祖拉也接纳来自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的建议,允许阿兹兰曼以5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6月9日重新过堂。

阿末阿克兰指出,由于被告所犯下的罪行是属于不能保释的组别,然而,这个条规却受到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的限制,因此,法官若要行使酌情权让被告保外,则他建议上述保外条件。

“我没有提出附加要求,即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因为被告星期一已在加央的地庭面控,护照也已交地庭保管。”

阿末阿克兰说,他将申请将加央地庭审理的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一同审理。

另外,阿兹兰曼的代表律师伯哈努丁说,辩方经与控方商议后,同意上述保释额。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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