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 47岁的机械工程师今日在地庭承认两项强奸亲生女儿的罪名,被判监禁28年和及鞭笞13下。
被告在两项罪名下各被判监禁18年和10年,惟法庭谕令所有刑期同时执行,刑期从被告被捕的今年4月3日起计算,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8年及鞭笞13下。
被告承认在2017年及2018年强奸亲生女儿,遭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判刑。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2017年12月30日至31日期间,凌晨12时01分左右在仁保住家的卧室内,强奸当时年仅11岁的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30年监禁及鞭笞10下。
苏丽达针对第一项控状判处被告18年监禁和鞭笞10下,随后根据第二项控状判处被告8年监禁及鞭笞一下,并额外被判2年监禁及鞭笞2下。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2018年4月11日至30日凌晨12时01分,在同一个地点性侵当时12岁2个月的女儿,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6(a)条文下同读和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者遭父亲强奸后曾向母亲和其他弟妹控诉,但父亲却不断否认,以致母亲不相信受害者。
受害者今年已17岁,在4月3日向朋友和老师揭发父亲的恶行,同时在同一天报案。
被告在没有任何代表律师的情况下,表示对自己所作的卑鄙行为感到后悔,并真诚地忏悔,要求法庭轻判。
本案主控官吴晓东(译音)副检察司要求法庭需考虑被告与受害者之间是亲生父女的关系,事件将为受害者带来长期的创伤,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因此要求法庭做出适当的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