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医生今日在文告中表示如果存在以买卖器官为目的的人口贩卖活动,当局需援引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走私移民法令调查。
“如果任何人或团体握有这方面活动的情报,可以向卫生部或警方投报以严正处理。”
他说,若发生以非法摘取器官为目的的人口贩卖情况,当局可根据反贩卖人口法令的现有规定,对付任何一方或个人。
诺希山指出,器官捐赠和移植涉及活体捐赠者或死后捐赠者,以及器官受赠者,即器官衰竭病患,无论是肾脏、肝脏、心脏或肺部的器官捐赠。
“1974年人体组织法令已明确阐明,卫生部的这项政策和该法令是用以监管摘取死后捐赠者的器官,以供治疗目的的活动。”
他说,大马也已签署2008年伊斯坦布尔宣言(器官贩卖和移植旅游)。此宣言阐明,用以移植的器官需平等分配予适合的受赠者,不能因为受赠者的性别、种族、宗教或社会经济地位而受影响。
“宣言也强调,应禁止器官移植商业化,因为此举是以贫穷和弱势群体为对象,进而导致不公义。”
因此,他指出,任何把这些个人或群体锁定为目标,以成为捐赠者的做法,可被视为鼓励器官贩卖、移植旅游及器官移植商业化。
诺希山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对移植服务的管理,卫生部已成立移植委员会,负责监管活体捐赠者中涉及无血缘关系的潜在捐赠者和受赠者配对,或涉及非公民的潜在捐赠者和受赠者配对。
“该委员会将仔细评估所有移植手术申请的各个层面,包括医疗问题背景、心理健康及社会经济水平,以确保潜在捐赠者有良好的支持系统,以及潜在受赠者的福祉在手术完成后,整体上不受影响。”
他说,建立健全的服务治理体系,对于保护潜在捐赠者的权益,确保器官捐赠不涉及任何胁迫和拐卖成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和国际义务,卫生部不支持任何以非法和不道德方式获取器官的个人或组织,卫生部将在必要时就此事全力配合调查机构。”
他说,为加强公众对器官捐赠和移植的认识,卫生部将继续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合作,以提高公众对符合道德的器官捐赠的认知和教育。
若对器官捐赠和移植有任何疑问,卫生部欢迎各方向国家移植资源中心(PSTN)致电1800-88-9080, 或发送电邮至ntrc@moh.gov.my查询。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