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随着政府早前在马来西亚与新加坡边境落实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后,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这项措施将分阶段扩至马泰边境,以及在沙巴和砂拉越的马印边境。
“无论如何,这项措施必然需要时间来执行。”
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为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修正)法案(715法令)辩论进行总结时,作出上述谈话。
下议院较后以声浪表决方式,通过上述法案。陆兆福说,目前该法令仅有管控外国商用车辆的权力。
他指出,至于私人轿车的入境受限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之下的条规,包括申请国际通行证(ICP)的义务。
陆兆福提到在我国出现的外国“霸王车” (kereta sapu)时说,交通部可通过该修正法案,针对在我国营运的外国车辆制定统一的执照条规,如同为我国商用车辆所制定的条规。
“若与外国轿车有关,日后‘霸王车’将被强制注册及由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发出执照。届时他们(外国轿车车主)也受限于对本地轿车设定的条件。”
另外,陆兆福说,陆路交通局(JPJ)及APAD已受促准备合适的指南,方便包裹电召外送服务业(p-hailing)骑士获得货车执照(GDL)。
他提到,交通部获悉骑士对有关规则的抱怨,但政府绝对无意为难他们。
“我们以简易的方式实行,事实上我们要落实(货车执照),以便他们拥有道路安全的意识。”
此外,下议院也通过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以及商用车辆执照局(修正)法案。
商用车辆执照局(修正)法案旨在允许包裹电召外送服务业交通工具,作为运送物品的交通工具,受限于中介营业执照。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