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联邦土地统一与复兴局培训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FTC)前董事经理罗海扎阿末涉嫌滥用职权收贿,让儿子和媳妇获得逾164万令吉的供应合约面对33项控状,今日在地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
法官阿祖拉谕令现年58岁的被告罗海扎需出庭自辩,并在发表裁决时指出,法庭已聆听和研究,并最大程度的评估控方证人供词,以及双方所提呈的书面陈词。
“控方已成功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2)条文下,证明你(罗海扎)利用你的职权收取任何的贿赂,因此,谕令你为上述的33项控状自辩。”
她说,法庭也认为罗海扎在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利用其职权为亲戚收贿。
此案在2020年1月开审,控方共传召40名证人出庭供证。
阿祖拉择定罗海扎须在今年3月22日、27日和28日,以及4月3日、4日、5日、6日、17日和18日出庭自辩,为期9天。
罗海扎辩护律师莫哈末巴哈鲁丁告诉法庭,辩方将传召4名证人包括被告本身出庭,以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本案主控官是林伟强副检察司。
根据第1项至第16项控状指出,被告利用FTC董事经理的职务和地位收贿,以委任其媳妇所拥有Al Maisan Enterprise公司为FTC的供应商,包括提供电子器材、 纪念品、马来装、有领T恤,以及技能培训计划管理单位。
第17项至第33项控状指出,育有6名孩子的被告利用上述职务和地位收贿,以委任其儿子所拥有的Hexa Tech Pride为FTC的供应商,包括提供企业纪念品、智能手机、手提电脑、投影机、电子物品及企业家计划顾问。
所有控状的合约总值164万8810令吉60仙。
罗海扎被指于2014年4月23日至2018年6月29日之间,在位于南北商业园(Rampai Business Park)的FTC办公室犯罪,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23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坐牢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