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雪兰莪31日讯)罗里司机今日在地庭被控用木棍殴伤狗只,使它的右前腿和后腿受重伤,惟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41岁的莫哈末再纳在去年10月29日晚上8时30分,在本查阿南镇某住宅区的保安亭前,用木棍将狗只殴打致右前腿和后腿受重伤。
莫哈末再纳是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a)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高达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来自雪州兽医局的莫哈末沙里夫时此案的检查官,被告无代表律师。
法官扎菲拉再纳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被告也需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案件于2月28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