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得拉15日讯)修车厂业主今日在推事庭被控,于本月初在樟仑运送35.5公斤重的大麻。
现年50岁的李志添(译音)在推事鲁努胡达宣读控状后,点头表示理解,并且没有记录被告的供词。
根据控状,李志添被控于12月4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樟仑一家修车厂运毒,涉及重35.5公斤的大麻类毒品。
他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 条文下被控,并可援引同法第39B(2) 条文治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强制性死刑。
控状由大马皇家海关总署检察官卡迪处理,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拉维山卡甘地律师楼。
推事庭基于正等待化学报告,择定明年3月29日重新过堂,也没有向被告贡献议保释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