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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KL前高官受贿发工程案 地庭今判无罪释放

2022-09-15, 上午 10:28
DBKL前高官受贿发工程案 地庭今判无罪释放

(吉隆坡15日讯)涉嫌受贿20万令吉以发出工作准证的吉隆坡市政厅(DBKL)公共交通及工程组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今日在地庭因2项罪控判无罪释放后,喜极而泣。

法官罗兹娜认为辩方成功反驳控方的论据,且给予诚实的解释,进而判如上述。

“控方无法证明两项控罪超越合理疑点,法庭也认为,根据现有的所有证词而将被告(沙布丁)定罪是站不住脚的。

“有鉴于此,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下面对两项罪控的被告无罪释放。”

身穿蓝色上衣的沙布丁(60岁)因膝盖疼痛问题,而坐轮椅出庭。

此案的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沙布丁的代表律师则是德伊瓦恩德兰。

德伊瓦恩德兰在接受媒体询问时说,辩方满意法庭今日的裁决并松了口气;旺沙哈鲁丁则说,控方将向高庭提出上诉申请。

地庭在2020年12月18日宣判沙布丁无罪释放,惟高庭在3月24日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推翻地庭的裁决,并谕令沙布丁自辩。

随后,审讯从5月12日开始进行,辩方在传召5名证人包括沙布丁出庭供证后,于7月4日结案。

根据两项控状,时任隆市政厅公共交通及工程组高级副主任的沙布丁,从Dusari Niaga分包商黄美君(译音)

收取2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为Dusari Niaga发出市中心维修道路工程工作准证的费用。

他被控于2018年6月9日及2019月17日,在淡江国际山庄一间油站的便利店内及其位于安邦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庭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长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沙布丁仍有一宗涉及6项罪控的案件在身,目前处于控方举证阶段,此案由地庭法官阿祖拉审理。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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