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指出,州内的地方政府有足够的权力,以及关键绩效指标(KPI),处理非法进行土地工作课题。
他说,针对该些没有取得准证,私自开发的土地课题,州政府通过关键绩效指标设有5项执法上的标准作业程序,供地方政府作为参考。
“这分别是(一)没有许可下进行土地工作;(二)没有获得许可的建筑物;(三)没有许可下在政府土地/保留地箜地进行发展、土地工作或原有架构;(四)充公土地上的机械;以及(五)联合行动取缔非法土埋或垃圾场。”
阿米鲁丁7月29日出席雪州立法议会,口头回答杜顺大州议员艾德里有关对付非法土地工作的关键绩效指标时,这么说。
阿米鲁丁说,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和1976年城交规划法令相关条文可援引对付违规进行土地活动者。
针对没有许可下进行土地工作,阿米鲁丁说,地方政府首先会根据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第70A条文开出罚单给地主或发展商,并指示按程序申请。
“若地主拒绝,地方政府将采取法律行动带往法庭解决。”
他说,地主没按期限缴交罚单,可在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第70A(9)法令下,控往法庭。一旦定罪,可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若相关错误重犯,罚款可提高至500令吉,每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