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江沙17日讯)南北大道叫嚣男今日被地庭下令,到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长达30天的精神观察与检查。
法官罗海达在允许副检察官努阿斯玛妮,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将被告送往医院接受检查的申请后,向现年36岁的再诺丁发出上述指令。
努阿斯玛妮指出,再诺丁在扣押期间精神欠佳,需到医院进行检查。
再鲁丁也在念出控状时,对两项指控俯首认罪;他也在不稳定的状态下独自说话,直至被要求冷静下来。
针对首控状,再诺丁被控破坏罪,即踢汽车右侧后视镜,造成 200令吉损失。
根据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一旦罪成可坐牢不超过一年或至高5年或是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控状指再诺丁作为丰田威驰(Toyota Vios)的司机,在右车道停车有可能阻碍其他使用者。
根据陆路交通法令第48 (1) 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及不超过5000令吉,或是坐牢至少一年或两者兼施。
上述两起事件于6月12日傍晚6时09分,在造近瓜拉江沙的南北大道235公里处发生。
至于第3指控,再诺丁被控于6月14日下午3时40分,在瓜拉江沙警区,替自己注射大麻毒品。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 (1)(a) 条文,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是罚款5000令吉及警方监视不超过3年。
法官择定7月14日重读所有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