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偷窃母亲总值1万4000令吉的金饰,36岁的女子今日被判入狱4个月。
女被告峇斯玛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俯首认罪,承认在今年3月13日上午10时在吉隆坡甲洞的满加拉惹城的住家,偷取57岁母亲蒂威的金饰,包括一对金吊坠、三条金项链、三个金戒指、两个金石吊坠和一个金手镯。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艾娜阿查拉较后判处被告入狱四个月,刑期从今日起计算。
负责此案的控方是聂祖万副检察司,要求推事判处被告合理的刑罚,没有委任代表律师的被告则以失业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