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不只是女性或孩童沦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今就连男性也可能成为家暴受害者,同样需要法律的保障。
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律系教授凯里阿兹民表示,任何家暴受害者,不论是女性或男性,皆有权受到1994年家暴法令(521法令)的保护。
“如果详细解读上述家暴法令的定义,法令并未阐明家暴受害者的性别区分。”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8条阐明保障社会平等,在第8(1)条款中提到不分性别,所有人在法律上获得平等的保护。
“第8(2)条款也阐明,在法律事务上不能存在性别歧视,明确的表明男性的家暴受害者也同样需要受法律的保障。”
凯里阿兹民今日接受《马新社》电台的《家暴下男性的权益》专访时说,根据统计显示,比起其他群体,男性鲜少举报所面对的家暴问题。
他举例,马来西亚社会福利局的统计显示,雪州从2020年1月至9月接获254宗家暴事件,只有30宗男性受害者挺身举报。
“我相信这份统计报告提出的男性家暴受害者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男性不勇于向当局举报家暴事件存在数个因素,主要因为个人尊严和家庭尊严,位居举报家暴问题后恐遭身边人看不起。”
他说,一些男性也依赖配偶,因此担心一旦举报家暴事故后会影响个人,一些受害者则对另一半还有感情,相信另一半会改变。
他提醒家暴受害男性应该放下所谓的尊严和害怕遭人嘲笑的思维,勇于举报家暴问题,同时也不要对此感到内疚,因为并非所有家暴问题都由他们的问题所引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