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大马皇家警察只允许在元宵节,售卖或玩小霞光“Happy Boom”及砂炮“Pop-pop”种类的烟火。
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阿都加里尔指出,因为上述的烟花与爆竹不含危及安全的燃料。
无论如何,他说,售卖这两种产品仍需按规章向本身警区申请准证。
阿都加里尔2月12日发文告说,警方在此提醒民众,违例拥有、售卖、买或玩爆竹与烟花,仍对任何节庆有效,包括农历新年和元宵节。
他说,任何人被发现拥有、售卖、买或玩不获许可的爆竹及烟花,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对付。
他说,燃放违禁烟花爆竹者会在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3(5)条文下被对付,罪成可被判处1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一个月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