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4日讯)纳闽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3年前涉嫌滥用身份,让纳闽自由海港有限公司索取港务承包商管理合同,于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惟他认罪。
法官罗兹纳谕令此案于11月19日开审。
据控状,罗兹曼(57岁)被控以纳闽港务机构的副主席身份,收贿赂发出港务承包商管理合同给予纳闽自由海港有限公司(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 Sdn Bhd ),作为管理承包商,其中父亲和胞弟也涉及在内。
交易于2018年3月21日,介于2时30分至5时30分,在布城交通部大厦的会议室内发生。
罗兹曼的行为已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同时也在第24(1)条文同读下,一旦罪成,被告将会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贿赂金5倍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数额为高。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与辩护律师双方同意被告罗兹曼的保释金定位10万令吉,并且须有一名担保人。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也向法官要求罗兹曼的护照必须由法庭充公,直至案件审讯完毕。
法官罗兹纳谕准主控官要求,谕令被告罗兹曼必须拥有身在西马的担保人,保释期间担保人必须留在雪隆区,以避免纳闽突然落实行动管制令而影响担保人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