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 7 个月大女婴首次送往保姆家中后,被母亲接回时却发现脸部和身体多出出现瘀伤。
鹅唛警区主任再纳莫哈末表示,40岁的母亲在上周五(10月1日)上午9时,首次把7个月的女儿送到士拉央再也花园的保姆住家。
“岂料,有关母亲当天下午4时30分前往接送女儿后,却发现女儿的脸颊、左耳和左大腿都有瘀伤,当天傍晚6时30分报案。”
再纳莫哈末在文告中说,女婴随后被送往验伤,医护人员检查后发现受害者的左大腿和左脸的软组织受伤,并在士拉央医院接受门诊治疗。
“警方随后向60岁的本地女保姆录取口供,目前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疏忽照料孩童)第31(1)(a)条文,调查此案。”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告罪成可面对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