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尽管许多工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爆发感染群,但雪兰莪州政府重申,关闭工厂的权限在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并无权关闭工厂。
掌管地方政府、公共交通、新村发展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表示,各地方政府的职权是批准营业执照给工厂业者,并确保执照持有人遵守申请执照时所列明的条件运作。
“所以,一旦工厂获得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允许,加上遵守由国安会制定的防疫标准作业程序,州政府是无权下令厂家停止运作。”
黄思汉8月30日在第十四届第四季第一次雪州立法会议上,回答班达马兰区州议员梁德志提问雪州政府是否有权关闭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违例的工厂业者时,如是回应。
黄思汉说,根据国家安全理事会776法令(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第3(2)条文,中央政府在国家安全课题上才是主要的决策者,有权向各执法单位下达指令。
“此外,776法令并未赋权州政府以对付违例的工厂及业者。”
此外,黄思汉针对州议员的附加提问时强调,地方政府执法时仅可援引地方政府条例行事,只要执照持有人遵守条件运作,地方政府并无权对付有关工厂。
“基于上述原因,州政府在疫情期间被制于中央政府主导的国家安全理事会,在监控工厂及业者是否遵守SOP课题上,仅扮演辅助角色。
他说,各政府执法单位早前展开“遵守行动”(Ops Patuh),由警方、移民局及地方政府每日检查各工厂,确保厂家及业者遵守国安会所制定的SOP,在行动中成功对付许多违例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