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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修法严惩肇事者 污染河流可罚最高100万

2020-09-26, 中午 12:16
雪州修法严惩肇事者 污染河流可罚最高100万

(梳邦再也26日讯)一旦1999年雪州水供管理局条例在11月的州立法议会通过后,凡酿成水源污染的肇事者今后可面对最高罚款100万令吉,以及监禁3年的重刑。

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表示,修正法案也阐明,污染水源的肇事者今后罪成的最低罚款额为20万令吉,以及最高监禁3年。

现有雪州水务管理机构条例第79条文阐明,一旦罪成,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每日追加罚款5000令吉。

阿米鲁丁9月26日为“世界河流日雪州庆典”主持开幕,并为“河流之友”主持推介礼时,如是表示。

阿米鲁丁说,州政府严正看待河流污染问题,所以雪州水供管理局正研究修订有关条例,以更全面的管理水源课题,尤其加重对污染水源者的刑罚。

“此外,环境局也着手修订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以严惩污染水源的祸首。”

他说,州政府也成立一支特别委员会以更全面的保护各河流和水源区,包括拟定保育政策和加强执法工作。

“委员会也会24小时监督雪兰莪河、冷岳河及巴生河的水源区,防范水源污染,从而降低导致滤水站停止运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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