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5日讯)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宣布,从9月30日起,强制规定全马重量20公斤或以下的食盐必须加碘后才能出售。
他说,由于我国8岁至10岁的48.2%儿童中缺乏碘,因此政府修改在1985年食品条例下与含碘细盐或含碘食盐有关的285条例。
“有关修正条例已在2018 年11月12日在宪报上公布,9月30日起在全国生效。”
诺希山在文告中说,根据全国缺乏碘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8岁至10岁的小学生有48.2%人缺乏碘,因此 2.1%的儿童患有甲状腺肿大(Goiter)。
他说,调查也显示,孕妇和学校的学生的碘摄取量未达致理想水平,因此在全马推广碘普及化有助提升民众的碘摄取量,而食盐是各个社会阶层不分收入都食用的基本食品。
“卫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质组将监督及执法,确保相关档位遵守修正后的条例。如果厂商和销售商违规,一旦罪成可被罚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诺希山说,沙巴已执行这项条例,目前则扩展至全马。
“加入含碘食盐的佳肴不会影响其风味,人民也无需自行提高食盐的摄取量,因为过多的盐分可能导致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
他欢迎民众联络邻近的各县卫生局或州卫生局,浏览卫生部官网(http://moh.spab.gov.my),或食品安全及品质组脸书专页 (www.facebook.com/bkkmhq),查询有关食物品质的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