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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贡河各面控2罪 5被告禁保外候审

2020-09-15, 凌晨 4:58
污染贡河各面控2罪 5被告禁保外候审

(吉隆坡15日讯)涉嫌污染雪兰莪万挠贡河以致引发雪隆区大制水,一间重型机械维修厂的4名董事及1名经理今日被控上法庭皆否认有罪,不获准保外候审。

主审此案的法官莎菲拉在听取控方代表莫哈末依斯干达和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叻查哈山的陈词后,禁止5名被告保释外出候审,同时把案件定在10月27日过堂。

5名被告分别是同属兄弟和工厂董事的叶国伟(译音,53岁)丶叶国文(译音,58岁)丶叶国君(译音,50岁)丶 叶国荣(译音,60岁),以及工厂经理何文良(译音,59岁)。

他们在今早8时45分被带往士拉央法庭面控,并在上午11时5分被带往彭亨文冬监狱扣押。

控方代表莫哈末依斯干达早前在法庭上建议法官禁止5名被告保外候审,因为此案导致马来西亚600万人民面对长达5年的断水之苦,事件也获得国家领导层的关注。

“如果法庭不同意我的陈词,我请求法官要求每名被告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无论如何,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叻查哈山求情时说,基于被告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希望法官能减低保释金。

“在事情发生后,我的当事人前往警局自首...此外,他们也愿意向法庭交出国际护照。”

5名被告早前在法庭各自面对2项控状,其中第一项控状指5名被告让Yip Chee Seng & Sons 有限公司含有有害物质废料排到沟渠及流向贡河,并知道这会导致食水供应受影响。

他们被控在9月2日至3日靠近万挠的甘榜双溪都亚工厂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30条文(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5年至3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5名被告在没有准证情况下,有共同意图把有害物质废料从同一间工厂排到沟渠及流向贡河,因而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雪州水务管理公司9月3日清晨发现兰斗班让滤水站出现异味,马上在清晨7时15分关闭该滤水站彻查污染源头,同时在上午9时关闭雪河第一期至第三期的3个滤水站,引发雪隆区7个县区发生大制水,共有120万名用户受影响。

 

当局在彻查后相信河流污染由万挠一家重型机械维修厂所引起,目前已查封有关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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