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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控2挪用槟州政府地罪 林冠英第四度面控不认罪

2020-09-11, 凌晨 4:54
加控2挪用槟州政府地罪 林冠英第四度面控不认罪

(北海11日讯)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今日在北海地庭第四度面控,再面对的另外2项新控状指他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上涉嫌不正当的转让州政府地段拥有权给两家公司。

控状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既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

60岁的林冠英今日在法庭上,于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致使槟州土地注册官,将槟州政府所拥有的资产脱售给Ewei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

该资产是一块位于槟州东北县丹绒槟榔市第1区的PT Lot 702土地,价值1亿3508万6094令吉。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致使槟州土地拥有权注册官,将位于东北县丹绒槟榔市第1区的PT Lot 10012土地,脱售给Zenith城市发展私人有限公司。有关土地价值7366万8986令吉。

林冠英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根据刑法第403条文,任何人若不诚实盗用或将资产占为己有,或致使他人脱售任何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6个月和不超过5年,另加鞭笞和罚款。

此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旺沙哈鲁丁和弗朗欣副检察司,林冠英的律师是哥宾星、兰加巴星、雷尔及西华纳森;承审法官是阿末阿兹哈里。

林冠英所面对的这两项控状是有关槟州海底隧道工程的最后控状,林冠英之前已3度被提控。

8月7日,也是峇眼国会议员的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向一间公司索贿,也就是日后盈利的10%,以让该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建筑及隧道工程。

8月10日,林冠英在北海地庭,被控利用其职位收取330万令吉贿金,以协助一间公司受委执行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

林冠英隔天再度被控上北海地庭,控状指他利用其身为一名公职人员的职权,也就是槟城首席部长和槟城发展机构(PDC)投标委员会主席,通过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为其妻子周玉清索贿37万2009令吉。

 

对于上述3项控状,林冠英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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