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7日讯)众州议员支持雪兰莪州政府修法以提高罚款额,同时建议纳入强制监禁条文,以严惩污染环境祸首,以免污染事件不断重演。
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早前表示,州政府将在来临10月30日起召开的州议会上修订1999年雪州水供管理局条例,把环境污染的罚款额提高至100万令吉,以严惩污染祸首。
多名州议员在接受《当今雪州》访问时对此建议大表赞成,希望调高罚款额能起着更大的阻吓作用,遏止不负责任者继续肆意妄为,破坏环境和影响百姓的生活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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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邦再也区州议员黄美诗[/caption]
梳邦再也区州议员黄美诗建议,州政府在修订1999年雪州水供管理局条例时应考量2元素,既设定最低20万令吉罚款额,以及强制监禁的刑罚。
“虽然政府可以修订法案把罚款额提高至最高100万令吉,但法庭仍有权把罚款额设定在最低1令吉、10令吉或1万令吉,所以我们在修法时必须注明最低罚款额,作为合理惩罚的指南。”
她认为,法案应同时严惩涉及环境污染案件的同谋,如涉嫌排放污物的罗里司机,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百万人民的生活。
万津区州议员刘永山认为,当局必须加速修订1999年雪州水供管理局条例,同时把强制监禁也纳入其中,严惩环境污染祸首。
“除了调高罚款额外,修法时也应纳入强制监禁的条文,别让一些被告以为罚款就可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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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榜东姑区州议员林怡威[/caption]
甘榜东姑区州议员林怡威则认为,现有条例下的罚款额太少,无法起着阻吓作用,因此赞成州政府把环境污染祸首的罚款额调高至最高100万令吉。
“当局在提控污染环境案件的被告时必须考量多方因素,必须让被告感到心痛,今后不会重蹈覆辙。”
邓普叻花园区州议员莫哈末沙尼说,除了调高罚款额后,政府应建议向犯错者实施强制监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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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普叻花园区州议员莫哈末沙尼[/caption]
“水源污染事件日渐猖獗,不负责任者没有按照环境局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处理废料,直接把污水排入河流中,影响广大人民的利益。”
因此,他赞成政府尽快修订条例以严惩环境污染祸首,杀一儆百,以警惕其他人士不要试图污染雪州内的生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