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日讯)政府原则上同意通过宪法程序以委任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以便未来在任命反贪会主席时必须获得国会三分二议员的支持。
大马反贪会主席拿督斯里阿占巴基表示,一旦上述建议落实后,政府未来在任命反贪会主席时必须获得国会三分二的国会议员支持,并且需经制宪程序。
他说,这项决定是在由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主持的反贪内阁特别委员会(JKKMAR)会议上达成。
国内多个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成员呼吁政府确保任命或罢免反贪会主席时,应受到最大程度的公众审查。
阿占巴基说,委员会也同意终止委员的程序建议,既需通过一个特别仲裁庭,而不能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劝告来决定终止。
“贪内阁特别委员会也同意反贪会成立本身的服务委员会。目前,聘请任何或开除反贪会的官员,都是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
他说,反贪会认为应赋权聘请和开除官员和职权,更突显该机构的独立和透明度。
“反贪会目前专注在执法层面,包括减少政府采购的疏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