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我国从2018年至今共发生6宗孩子被家长遗落在车内致死的案件。
妇女及家庭部副部长拿督茜蒂再拉8月3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砂州哥打三马拉汉区国会议员鲁比雅万的提问时说,大多数受害者是因家长上班或开会,以致把孩子遗落车内致死。
“2018年、2019及2020年至今个别有2宗孩子被家长遗忘在车内致死的案件。虽然数据不多目,但这涉及孩童的性命。”
茜蒂再拉说,政府了解预防类似案件重演的重要性,并采取数项预防措施,包括在2016年修改2001年儿童法令,以针对该法令的第31条文,加重对涉及虐待、抛弃、疏忽照顾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惩罚。
“有关条文的罚款额从2万令吉提高至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从10年提高至不超过20年,或两 者兼施,同时必须实行社会服务令。”
她说,妇女部也为家长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同时提高家长应对孩子可能面对风险的意识, 包括使用儿童驾驶座等,同时与各单位合作展开醒觉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