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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法利赞洗钱案获释不等同无罪 高庭允撤原控以让控方再次提控

2020-08-03, 凌晨 4:25
哈法利赞洗钱案获释不等同无罪 高庭允撤原控以让控方再次提控

(吉隆坡3日讯)高庭同意控方申请以宣判涉嫌2项共15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的巫统法律顾问拿督哈法利赞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以便控方得以在地庭重新提控被告。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主控官拿督依萨今日在法庭上说,控方申请以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方式撤销对哈法利赞的控状,以在地庭以新控状提控他,莫哈末纳兹兰因此作出上述裁决。

“在听取控方要求撤销控状的口头申请后,法庭裁决在此撤销被告的2项控状,以便让控方在地庭入禀新控状来提控他。”

据《马新社》报道,依萨早前在法庭上指出第一项控状涉及2014年4月及11月两笔交易,因此控状有缺陷。

“我们将在新控状中分为两项交易,因此我们申请两项控状获释但不等同无罪,他将于今天在初级法庭被控。”

哈法利赞的代表律师拿督哈斯纳说,随着控方的新决定,辩方将撤回早前要求撤换法官的申请。

莫哈末纳兹兰原定今天审理此案。

48岁的哈法利赞在2019年2月21日被控2项共1500万令吉洗黑钱控罪,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1500万令吉支票,并将支票存入其律师事务所在联昌国际银行(CIMB)的户口。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15年12月12日,收取纳吉350万令吉支票,将支票存入其律师事务所在联昌国际银行的户口。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而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非法收益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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