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巫统笨珍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申请撤销其被控洗黑钱及提供假口供一案,今日遭吉隆坡地庭驳回。
法官阿兹曼阿末在法庭上说,法庭是基于2个理由驳回被告的申请,既被告所提出的申请属于未成熟的阶段,且控方对被告的指控并没有出现缺陷所致。
“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没有缺陷,也不是毫无根据的。”
阿兹曼阿末说,自己是在聆听了双方的口头陈词和研究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词后,才作出这项判决。
阿末马斯兰代表律师阿末哈米迪较后在法庭外说,辩方将就此判决提出上诉。
此案的主控官为西蒂诺哈菲占副检察司, 法庭择定在10月1日开审此案。
54岁的被告阿末马斯兰今年2月11日向法庭申请撤销对其作出的上述2项提控。
阿末马斯兰被控洗黑钱,因为没有于2013年报税年向税收局申报他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处获得的200万令吉,因此抵触了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被告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指控从纳吉收取的钱是来自违法活动,于2013年11月27 日收到该笔通过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发出的钱,并在当天亲自去兑现,同时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超过500万令吉罚款、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7月4日于国会大厦向反贪污委员会官员供证时提供假口供,抵触了反洗黑钱法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超过300万令吉罚款、不超过5年监禁及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