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雪兰莪11日讯)瓜拉雪兰莪县议会警告饲主不要再放任饲养的牛羊在公共场所游荡,否则将面对被提控上法庭的下场!
瓜雪县议会主席拉希拉表示,执法人员可援引1971年牛只及水牛管制条例第13条文,对付违例的畜牧者。
“县议会有权在上述条例下扣押有关牛只、养只或水牛,同时把这些被逮住的动物安顿在特定的动物饲养区内,而有关饲主必须承担相关的逮捕费、扣押费和饲养费。”
拉希拉说,县议会有权把遭取缔的家畜关押在指定的家畜栏内,家畜在期间的安全与风险一概由饲主承担。饲主也需支付县议会人员在捉拿、关押和家畜期间所吃饲料的所有费用后,才能根据1971年管制牛只与水牛条例第4(4)条文,向县议会申请赎回有关家畜。
在同一条例第13条文下,县议会有权把案件带上法庭,提控任何抵触相关条例的饲主。
拉希拉说,县议会官员在今年6月4日于一项巡逻行动中,在八丁燕带的兰斗班让区逮捕了2只到处游荡的牛只,随后向饲主发出罚单。”
她说,县议会是根据民众的投诉展开这项逮捕行动,以免家畜在公共地方游荡,威胁民众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