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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酒驾撞死警员 商人面对4控状不认罪

2020-05-13, 早上 7:02
被控酒驾撞死警员 商人面对4控状不认罪

44岁的被告今早9时于警员的押送下抵达加影地庭范围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2020年5月3日凌晨2时10分,于加芙大道(LEKAS)加影朝芙蓉方向路段酒醉及无照驾驶,并在期间撞死现年31岁的巫裔警员沙夫万,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醉酒驾驶)条文、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无牌驾驶)条文,及警察法令第26(2)(遇路障未停驶)条文。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醉酒驾驶)条文下,一旦被告罪成将面对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的刑罚。在该法令第26(1)(无牌驾驶)条文下一旦罪成,则可被罚款不少过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若在警察法令第26(2)(遇路障未停驶)条文下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少过12个月监禁,或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

被告在通译员以淡米尔语读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辩护律师海占奥玛此后以已婚被告是一名商人,且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并承诺出席每一场审讯为由,要求法官减轻保释金数额。

承理法官莫哈末法里经考量后,同意将保释条件定为两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且须在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并择定此案于6月18日过堂。

另一方面,被告亦再此后被带推事庭,面对在同时间及地点抵触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第3(1)条文的指控,惟他也否认有罪。

承理法官莫哈末诺菲道斯此后将保释金额订为1000令吉,并择定此案于8月10日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海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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