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2日讯)雪州政府法律顾问拿督聂苏海米表示,丹斯里卡立仍是合法的雪州大臣,有权行使大臣职务。
他针对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指卡立为“过渡大臣”无权代表州政府与中央政府签署水供重组合约,而所签署的合约可能不合法一事,今日发文告声明,卡立的大臣地位具合法性。
他说,根据1959年雪州宪法,虽然卡立已向雪州苏丹呈辞,但殿下谕令他续任至新大臣任命为止,因此卡立仍然可以充分行使权力,履行州务大臣的职责及工作。
“所以,指大臣所做的任何行动或决定,包括代表州政府与中央政府签署水供重组合属不合法的问题并不存在,有关计划是在大臣权限范围及遵守州宪法的情况下进行。
他说,中央政府已被告知此事,因此水供合约的谈判及磋商仍是根据计划展开。
聂苏海米指出,据1959年雪州宪法第51(1)条文、第53(2)(a)与(4)条文及第55(2)(a)条文阐明,苏丹在委任雪州大臣方面具有绝对酌情权。
他说,苏丹暂缓接纳卡立的辞职直至委任新大臣为止,是为了确保州政府行政顺利运作。
“尽管民主原则赋予人民言论自由,但雪州宪法阐明的苏丹权利及礼俗皆必须被尊重,为了国家的繁荣,任何一方不应该质疑。”
他说,一旦听信不确实的言论,可能引起人民不安。
另一方面,大臣卡立劝请政治人物做好功课及谨慎发言,避免产生混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