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日前在亚依淡义山墓地上演活春宫的两名涉案男女,今日遭地庭宣判坐牢12个月,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两名被告分别是37岁的哈丽拉及58岁的JK泰森,被控于2026年3月22日上午约8时30分,在亚依淡一座华人义山的公共场所,做出严重猥亵行为。
根据控状,两人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在公众场合作出有伤风化的猥亵行为),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下同读,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
案情显示,报案人在社交媒体面子书看到一支疯传的视频,画面显示有两个人在上述义山作出猥亵行为,随后在义山管理方指示下报警,以展开进一步调查。
被告的不雅行为被目击者当场看到,并由该名目击者录影存证。
两名被告聆听控状后皆表示认罪,分别被判处12个月监禁。
首被告哈丽拉目前无业,与家人同住并由家人供养,第二被告JK泰森则是一名保安人员,月薪约1800令吉,与患有中风的妻子育有两名孩子。
第二被告是家中的经济支柱,辩方律师以被告认罪,节省法庭时间及节省公帑为由,请求从轻发落。
然而,控方强调此案发生在墓地,因此性质严重,必须给予适当的惩罚以示诫,同时提醒公众切勿模仿此类行为。
推事纳德拉通在考虑了案情、公众利益及双方辩词后,裁定两名被告罪名成立,各别判处12个月监禁。
较早前,该起事件是于3月22日在峇都眼东华人坟场发生,而警方在掌握关键线索后,先于23日晚上约8时35分,在巴当登柏路附近一间公寓内成功逮捕首名女嫌犯,随后在同日深夜11时10分左右,在峇六拜新港(Sungai Ara)垄尾路附近的一座建筑物前,拦截并逮捕了第二名男嫌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