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指出,2015年至2025年期间,全国共通报1万7609起强奸案件,其中雪兰莪州占最多,达3392起。
他今日在国会以书面答复时说,在过去11年里,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共立案调查上述案件,平均每天超过4起,其中共有7090起案件的涉案者被提控上庭。
“雪州的案件占最多,共3392起,其中1575起被提控;其次是柔佛州(2006起案件,806起被提控)、沙巴州(1817起案件,505起被提控)以及吉打州(1465起案件,465起被提控)。”
他说,玻璃市通报的强奸案最少,共275起,其中116起被提控。
赛夫丁在回应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提问,关于各州属自2015年以来的强奸案统计数据时,如是表示。
林立迎也询及,在未成年单亲母亲罗惠雯(译音)被强奸案中,被告的控罪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被修改为第354条文(猥亵)后,警方是否有重新展开调查。
对此,赛夫丁回应指出,针对罗惠雯一案,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已立即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展开全面调查。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将控罪修改为第354条文,属于总检察署作为公诉人的管辖范围及自由裁量权。”
他说,这类控罪调整通常是基于对现有证据的评估,以确保在法庭上有更高的定罪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