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雪兰莪福利、消除贫穷及人力资源行政议员巴巴莱都强调,雪州所有地方政府必须依据现有指南与条规,为残疾人士(OKU)提供完善的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
他指出,根据1984年统一建筑条规(UKBS 1984)第34A条文,所有新发展项目都必须设有无障碍设施,以协助残疾人士进入政府大厦或办公楼,办理事务。
“此外,该条文也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必须准备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士出入。而在新建的政府大楼中,地方政府必须按照相关条规,建设符合要求的无障碍基础设施。”
他说,至于现有建筑,地方政府需通过无障碍审计、在建筑改建或升级计划中进行技术审查,以及依据公众投诉展开监督,以确保相关设施符合规范。
巴巴莱都今日在雪州立法议会上回答峇都知甲区州议员丹尼尔,关于残疾人士基础设施发展的口头提问时,如是表示。
同时,他指出,多家地方政府正根据各自指南,制定无障碍城市行动蓝图,以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的便利设施,包括物理通道与公共空间。
他说,雪州残疾人士政策将在不久后正式推介,作为全州推动残障人士相关措施的主要参考框架,并将在地方政府层面全面落实。
“若发展商无视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可能会面对法律制裁,包括罚款最高5万令吉、监禁最高3年,或在地方政府条例下接获罚单。”

根据媒体报道,雪州残疾人士行动理事会正敲定雪州残疾人士政策,已进入最后阶段。该政策将强化对残障群体的支持,并认可其在社会中的角色。
该政策预计将重点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包括更便利的通道、出行空间与场所,尤其是在地方政府管理的建筑物与公共区域。
另一方面,针对丹尼尔询问,州政府如何向各地方政府施压,要求遵从提供无障碍设施的条规时,雪州地方政府、旅游及新村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回答,各地方政府应该设立委员会专门监督这方面的合规情况。
“对于部分拒绝遵守条规的顽固发展商,我们将会带上会议,包括与各地方政府、行政议员的部门进行商讨,以关注各政府大厦在无障碍设施方面的问题,并向各发展商强调,这是批准发展准证的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