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6日讯)警方证实立案调查三宗涉嫌在社交媒体TikTok,发表煽动性和侮辱性言论,以及滥用王室徽号的案件,其中包括一段模仿王室礼仪的视频引起社会关注。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总监拿督古马周二在文告中表示,其中一宗案件涉及一段视频,显示一家人身穿黄色服装、头戴王冠,在割礼宴(aqiqah)上模仿王室礼仪。警方相信该视频涉嫌滥用王室徽号。
“警方目前援引1963年徽章及名称(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3(1)条文、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及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他说,警方也开档调查另外两案涉及煽动与敌意社媒言论的案件,分别涉及:
1)前公务员使用账号 @zamanharris82,在TikTok发表具煽动及侮辱政府与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警方援引 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及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第233条文 调查。
2)一名男子使用账号 @no.wad,发布质疑政府处理甘榜双溪峇鲁事件的内容,被指可能引发群体之间的敌意。警方目前援引 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
古马指出,这三宗案件涉及严重滥用社交媒体与数码内容,足以引发社会煽动、侮辱与敌意。
“警方将坚决对付这类行动,目前正依法展开全面调查。公众受促在社交媒体或公共空间发表言论时,务必谨慎和负责任。”
警方在文告中解释,相关法律条文涵盖煽动、滥用徽号、不当言论及通讯滥用,罪成者可面对罚款或监禁,包括:
· 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
· 1963年徽章及名称(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3(1)条文:非法使用王室徽号或名称可罚款最高1000令吉。
· 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及505(c)条文:涉及危害公共安宁或煽动群体敌意的言论,可被判监禁最长两年或罚款。
·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最高可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