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上诉庭今日继续审理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被判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成的上诉案,控方指出赛沙迪在协助提取及挪用土著团结党青年团的100万令吉资金时,怀有“恶意意图”。
拿督旺沙哈鲁丁高级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需要更多时间提交陈词。上诉庭批准了控方申请,最后择定于4月17日继续审理赛沙迪的上诉案。
此案是由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负责审理,另两名承审法官是拿督哈芝阿兹曼和拿督诺丁。
旺沙哈鲁丁表示,赛沙迪当时明知故犯,指示土团党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提取资金,并深知此举带有政治动机且出于恶意。
“控方证人SP11,即土团党青年团前副秘书阿末礼祖安和SP13证人拉菲克的证词明确表明,上诉人在提取100万令吉之前,曾担心土团党或青年团领导层有所变动。”
“我们认为,这足以证明上诉人在提取资金时怀有恶意的意图。上诉人将土团党青年团的资金视为私人财产,随意使用且未进行任何文件记录或取得批准。“
旺沙哈鲁丁说,上诉人也没有通知SP13证人是否已获得任何一方的授权就提取资金,事实上,SP13证人只是被上诉人利用的工具。
“同样,‘Value Add’ WhatsApp 群组的成员也遭上诉人利用以维护自身的形象,甚至不惜将无辜的父母牵扯进入自己制造的困境。”
控方提到,提取资金的时间点是在2020年2月杪“喜来登行动”(Sheraton Move)之后,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这场政治动荡导致希望联盟(Pakatan Harapan)政府瓦解。
控方也指出,辩方并未反驳拉菲克的证词,那就是拉菲克在“喜来登行动”之后,与赛沙迪及礼祖安在拉菲克住所会面。
控方认为,赛沙迪是在“喜来登行动”发生的两天至三天后下达提款指示。
“拉菲克不会在没有赛沙迪直接指示的情况下,就擅自提取100万令吉。资金于2020年3月6日被领取后,只有赛沙迪、拉菲克和礼祖安三人知晓这笔现金的去向。”
此外,控方说,辩方未曾质疑拉菲克的证词,即这100万令吉的提款是为了赛沙迪的政治利益。
“根据SP13证人的证词,‘喜来登行动’与2020年3月6日提取100万令吉存在直接联系,此举是为了增加上诉人的政治资本。”
旺沙哈鲁丁援引拉菲克和礼祖安的证词,指出土团党青年团的资金不应仅用于维护赛沙迪的政治生涯,而是属于整个青年团组织,全体成员均有权使用。
“上诉人不能将青年团的资金视为自己的血汗钱,也不能以‘喜来登行动’后的党内动荡为借口,擅自挪用。任何存放在青年团账户的资金都属于组织,而SP13证人理应明白,提款用作此目的是不合法的。“
“SP13证人甚至承认自己被卷入了这场计划,但是,若非赛沙迪直接指示,他绝不会这样做。”
案件背景:
高庭在2023年11月9日裁决,赛沙迪所面对的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被判入狱7年、鞭笞两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
他被控在2020年3月6日,与时任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串谋对受托保管的100万令吉资金失信。
他也被控在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滥用12万令吉选举献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