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也择定此案于本月14日在高庭重新过堂。
邦莫达夫妇提出上诉挑战地庭谕令他们就去年面对的3项贪污控状进入抗辩程序的裁决。
拿督哈达丽雅、拿督阿兹曼和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裁决交由高庭考量上诉的依据。
三司之首的哈达丽雅说,当入禀上诉申请,无论上诉申请以何种方式提出,高庭都有责任考量申请的实质依据。
她指出,但是在邦莫达夫妻一案,高庭没有这样做(聆审上诉申请的凭据),反而是以这对夫妻使用错误的方式提交上诉申请为由驳回其上诉。
哈达丽雅指出,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没有阐明进行上诉的具体模式,而高庭法官在阅读报纸或调取文件后,或在庭审程序任何阶段有意向的任何一方或个人的要求下,可自行决定传召上诉案件。
“在本案中,上诉申请是由被告律师在表罪成立阶段提出的。”
2022年9月2日,地庭裁决邦莫达夫妇在涉及大众信托基金单位信托的1亿5000万令吉投资,面对总额280万令吉的贪污控状表罪成立,并谕令他们进入抗辩程序。
他们因而向高庭提出上诉,但随着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哈于2022年12月9日,接受控方的初步反对,以上诉申请的方式错误为由驳回其上诉申请,他们接着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今天也聆审控方对邦莫达和芝芝上诉的初步反对意见,称高庭的裁决不可上诉。
本案主控官是刘振豪(译音)副检察司,邦莫达的律师是阿迪慕兰;芝芝的律师是古马拉恩德兰。
2019年5月3日,邦莫达被控收受贿赂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的两项控状,以同意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Felcra)批准对大众信托基金单位信托的1亿5000万令吉投资。
邦莫达被控透过妻子芝芝,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5时期间,在大众银行Taman Melawati分行收受来自投资中介马迪的贿款。
邦莫达还被控于2015年6月19日,在上述同一地点和基于同一理由,以芝芝的名义收受信托单位顾问诺海里的33万7500令吉现金。
至于芝芝则被控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教唆其丈夫的3项控状。
-马新社


